断桥难行

一个美工罢辽。
啥都接,海报和应援物,书封和排版。
约稿私信。
虾虾莫挨我。

【查缉】关于季老师的证

有小天使提醒了所以去查了,警察小哥哥能不能跟外籍人士结婚。
季老师这个案例比较复杂……因为一方面他领的证是基于美国法律基础才存在的,本来就不受中国这边的限制和承认,另一方面国内的限制不是很明确,结合司法规范来看应该还是没有问题的。

然后百度上问律师是说不行,但是我独立去查了法条。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所属层级类别】 团体、行业规范库
【所属类别】 婚姻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布日期】 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1-11-09
【效力状况】 有效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
【所属层级类别】 国家规范性文件库
【所属类别】 婚姻
【发布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53-07-01
【生效日期】 1953-07-01
【效力状况】 有效
“现役革命军人是指脱离生产,参加人民军队(按“共同纲领”第二十条,应解释为人民解放军与人民公安部队)的所属组成部分,担任工作,取得军籍而作为其中的成员之一者而言。至于铁路警察、城市交通警察、经济警察等,及县区群众武装虽与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具有某些共同点(如以武装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人民利益等),但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条,并未列入人民军队,对其中成员之婚姻问题,自不应如现役军人之看待。关于荣誉军人一层,当视其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凡仍在军队工作,未脱离军队职务及负伤后转入医院休养,暂时脱离工作职务而未脱离部队组织者,均应视作现役革命军人。其脱离部队转入地方学校学习,介绍地方工作及退伍返籍者,即不应视作现役革命军人。”

【1953年这条规范……是在54宪法还没下来,根据共同纲领做的解释,非常的脱轨现行法律,但是它就是有效的。噫。】

所以综上所述,这个bug可以勉为其难地忽略过去(ฅ>ω<*ฅ)三哥可是有后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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